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需补充鉴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1、委托人增加新的要求的;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除提供证据证明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四项情形之一: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第一百二十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除提供证据证明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四项情形之一: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第一百二十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需补充鉴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1、委托人增加新的要求的;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补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因此,只要你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当时照片,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最好是拉着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帮你证明),这样交警就会采信,这样就可以补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时,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是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第2种观点: 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失可以补开。一般交警部门处理完事故责任之后,会对事故案卷材料进行结案归档,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慎遗失事故认定书,可以去交警部门说明相关情况,向交警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后补开一份事故认定书,补开的事故认定书加盖交警部门的公章,和原始的事故认定书具有同样的效力。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予以澄清,虽然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在认定书中予以载明,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已明确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第3种观点: 本文讲述了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存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如果经核查以后并没有办法证明这起交通道路事故的事实存在,也应当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受理复核哪些内容、交警不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等内容也被详细描述。法律分析经核查,若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存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2、如果经核查以后并没有办法证明这起交通道路事故的事实存在,也应当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一、受理复核哪些内容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不得少于二人。二、交警不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如果是交警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或者是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申诉。申请复核的方法。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3、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拓展延伸骑电动车撞人了讹人怎么办骑电动车撞人了讹人最好报警,责任明确。事后也可以报警,但需要提供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证明。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结语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复核申请,并告知当事人复核的内容和流程。如果交警部门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经核查,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那么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且还要告知当事人;2、如果经核查以后并没有办法证明这起交通道路事故的事实存在,也应当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2种观点: 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失可以补开。一般交警部门处理完事故责任之后,会对事故案卷材料进行结案归档,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慎遗失事故认定书,可以去交警部门说明相关情况,向交警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后补开一份事故认定书,补开的事故认定书加盖交警部门的公章,和原始的事故认定书具有同样的效力。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予以澄清,虽然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在认定书中予以载明,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已明确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经核查,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那么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且还要告知当事人;2、如果经核查以后并没有办法证明这起交通道路事故的事实存在,也应当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是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时,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故认定书是可以补的。如果经过核查后道路的交通事故是存在的,那么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予以受理,制作受案的登记表;经过核查之后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存在,或者是不属于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范围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只要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当时的照片或是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就可以补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可以补开,相关规定如下:1、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2、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是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时,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故认定书是可以补的。如果经过核查后道路的交通事故是存在的,那么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予以受理,制作受案的登记表;经过核查之后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存在,或者是不属于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范围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只要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当时的照片或是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就可以补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可以补开,相关规定如下:1、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2、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1种观点: 1、经核查,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那么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且还要告知当事人;2、如果经核查以后并没有办法证明这起交通道路事故的事实存在,也应当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一、受理复核哪些内容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不得少于二人。二、交警不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如果是交警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或者是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申诉。申请复核的方法。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3、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三、骑电动车撞人了讹人怎么办骑电动车撞人了讹人最好报警,责任明确。事后也可以报警,但需要提供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证明。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补办。去交警大队开事故认定书需要以下材料:1、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2、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3、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1、经核查,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那么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且还要告知当事人;2、如果经核查以后并没有办法证明这起交通道路事故的事实存在,也应当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是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时,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故认定书是可以补的。如果经过核查后道路的交通事故是存在的,那么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予以受理,制作受案的登记表;经过核查之后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存在,或者是不属于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范围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只要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当时的照片或是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就可以补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可以补开,相关规定如下:1、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2、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1种观点: 、司法机关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鉴定人做出的鉴定(鉴定结论)不够完整或有疑点,表现在交验材料不完全、检验方法不可靠、说明理由不充分、鉴定结论不正确等,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补充鉴定。司法机关确认有缺陷,可将鉴定书、材料及其他新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送还原鉴定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复验,解决新的问题,或者修正内容,补充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一、做交通重新伤残鉴定的要求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伤者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最起码该鉴定机构被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三家认可。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不可以选择那种在事故发生地没有合法、固定办公室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极其不利。需要说明的是,案件如碰到车方或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需要等待新的鉴定结果判决,案件诉讼的时间会拖得很长,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这些情况下可补充鉴定: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等。【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可补充鉴定的情形:1、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3、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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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可以要求补充鉴定: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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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请求补充鉴定
如果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者是发现原鉴定项目有遗漏。当事人可以请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申请书。
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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