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人没有按时间申报债权的,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申报的,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在对其补充分配。所以债权人还是应当注意债权申报的期限,尽量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