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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知道男方住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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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

不不知道对方的地址也就不知道经常居所地,只能考虑户籍地。

另外你要确定对方生活的城市的话,可以委托律师给你到去调取他的居住信息,就可以知道对方现在的居住地,也就可以在居住地起诉。

一、双方户口在两地如何起诉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地及受理,你提起的离婚诉讼,首选的是对方住所地人民。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你就去你自己的住所地人民。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就去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就去你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就去你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

二、男方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需在女方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若女方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1、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男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4、对方被监禁。

三、单方要起诉离婚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吗?

当事人不是必须要去对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而应该去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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