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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值班管理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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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值班管理制度(修订)

实验中心值班管理制度(修订)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及时汇报处理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及正常工作时间外的突发事件,特制定实验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安排原则女老师值白班,男老师值晚班,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值班处理事项1.突发事件。2.预防突发事件、火灾、漏水、盗窃及其他突发事项。3.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宜。4.接收信件并及时传达。

第三条值班时间1.夏季(5月1日-9月30日):日班:8:30-11:30,13:30-17:00;晚班:18:30-7:00。2.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日班:8:30-11:30,13:30-16:30;晚班:18:00-7:30。

第四条值班要求1.值班人员的工作状态直接影响到实验中心的安全和工作秩序,需态度和蔼,注意言行举止,做到文明值班。2.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值班时间如擅离职守,造成财产损失者,根据具体情况将予以相应赔偿。3.各开放实验室如使用需值班人员根据各室制定的相应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不能由使用人借值班门卡打开,须值班人员亲自开门,并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开门时间、房间号及使用人。4.白班值班人员夏季须8:30开始巡视一次,下午4:30开始巡视一次;晚班值班人员须21:30开始巡视一次。冬季须8:30开始巡视一次,下午4:00开始巡视一次;晚班值班人员须21:00开始巡视一次。进入室内重点巡视各开放实验室、当日使用过的实验室和规定的实验室的使用情况,不能自行制定巡视时间。5.值班人员应自觉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按时接收学校、学院的通知和当日的报纸信件,并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6.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值,可自行协商调班,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否则责任自负。7.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并详细、规范填写值班记录,包括巡视时间、巡视地点、实验室使用时间和使用人员信息以及出现的问题等等。8.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时,应事先请假或请其他人员代值并呈交领导批准,出差时亦同。代值人员应负一切责任。五

第五条值班事项处理1.值班人员遇事可先行处理,事后再报告。如遇其职权范围以外的事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中心领导。2.值班人员遇到重大、紧急事情时,应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中心领导汇报请示,以便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负责人。3.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重大、紧急事项填写“报告表”,及时送交中心领导。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每年修订一次。吉林大学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4年4月21日(起草人:逯家辉修订人:张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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