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命令优秀范文
经股东大会研究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由先生担任杭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由其全权代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运行,并定期向股东大会汇报公司的运行情况,以供股东大会讨论。并授权其任命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具体为:
1. 负责主持本公司行政、技术、业务的全面工作和开展各项质量活动,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和工作质量负全责;
2. 负责本公司实验室《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在本单位的实施,并根据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和主持管理评审,领导技术监督人员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3.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 主持本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和管理评审会议,对本公司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A. 按照管理权限,设置和调整机构,任免人员;
B. 决定本公司各部门及其领导的职责和权限;
C. 向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布置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责令部门或工作人员纠正不合格项,决定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奖惩;
D. 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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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人民陆军*部优秀士兵,工作认真,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有关任务,思想上能够始终与党组织保持一致,自觉地在工作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积极地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时时武装自己的头脑,认真学习胡八荣八耻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新型荣辱观的精髓,尤其是在参加学习贯彻党章教育活动以来,能够积极主动地协助队直党支部开展好各项教育筹划准备工作,在学习贯彻党章教育中充分发挥了一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对自身要求严格,能够积极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较好地树立了党员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鉴于认真工作的优秀表现,*部机关决定给与奖励,希望他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取得更多的进步,为人民、为党在立新功。
希望全体人员向学习,全心全意的投入到工作中,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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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关于外商赠送物品审批权限问题,外贸部贸进管字〔1981〕353号文件规定,外商赠送物品以及、接受外商赠送汽车十辆以下,由省批准,而且省府已发出府办〔19〕号文件明确了接受赠送物品报批手续。查市府〔19〕号文件通知市属单位,从今年六月一日开始,外商赠送物品由市批准,下级机关擅自改变上级机关的规定是不对的。为此,现重申:凡接受外商赠送国家进口的物品,都应按现行规定报省审批,违背规定越权审批的一律无效。接受汽车的,将加盖省印章的“接受外商赠送物品报批表”和外商赠送书,到经贸部申领许可证,海关一律凭省办理的批件和经贸部许可证验收。
省(印)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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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20xx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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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经理决定,任命:公司副总工程师为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大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全面负责管理体系工作,职责如下:
一、按照gb/t 19001- idt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 idt 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等标准规定组织建立、实施、保持和完善管理体系。
二、配合公司经理及分管领导配置、协调、调度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所需的资源。
三、负责与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各方(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协调与联络工作,提高员工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四、向公司经理及分管领导汇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为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提供决策依据。
五、主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组织监督检查。
六、协助公司总经理组织筹备管理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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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为“关爱孤残儿童 让爱洒满人间”,下文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关于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发布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4月29日,中国残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今年5月15日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为“关爱孤残儿童 让爱洒满人间”。
该主题由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政治工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和中国残联10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确定。
中国残联新闻发言人郭利群指出,近年来,残疾人事业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残疾人扶贫解困和兜底补短、残疾人工作基础管理、残疾人事务对外交流等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新进展、新成效。但残疾人在基本医疗、养老、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仍十分突出。特别是孤残儿童群体因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疾病和缺陷,需要特别关爱和特殊照顾。目前,全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数量逐年增加,其中身体残疾和患有各种疾病的儿童,需要在福利机构中长期生活。这些儿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同生活在家庭的儿童相比,其身体发育、精神和心理发育及人格健全发展都存在较大差距,长大后在就学、就业、婚姻等方面也将面临更大困难,需要全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帮助和支持。
郭利群指出,近年来,“全国助残日”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每年5月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在各地正逐步发展成为“助残周”或“助残月”。助残日期间,各地举行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系列活动,有关扶残助残惠残措施相继出台,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相信今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将今年的助残日活动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更为丰富多彩,切实做好残疾人民生托底补短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广大残疾人分享更多福祉。
发布会上,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朱兵,康复部副主任冯力,教就部副主任李东梅分别介绍了有关工作情况。
据了解,“全国助残日”是中国残疾人节日。1990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1991年开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