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美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实际借款与借条不符

实际借款与借条不符

来源:91美食网

借条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以实际借款数额为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借条收条都有是否可以去起诉

借条收条都有是否可以去起诉,因为借条和欠条都是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证明存在借款的事实证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借条记载的金额大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债务人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减少还款的金额。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二、借据应具备几点

借据应具备以下几点:

1、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贷款时间、贷款期限应具体到日期;

3、贷款利息协议应明确合法,借款金额应大写,防止涂改;

4、借款人签字,按手印。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