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挪用被判刑的,只是承担了刑事责任,但承担刑事责任后并不表示免除了应负的民事责任。在服刑期满后,仍然要承担归还被挪用的民事责任,仍有还款义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一、关于挪用罪刑法多少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挪用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进行非法活动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认定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