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商检罪的量刑: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对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责任重大,如果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商品进口或出口,或者合格的商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破坏对外经贸关系,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
二、什么情况下是专项规定在徇私舞弊罪
犯罪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主体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条件下才会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
三、商检徇私舞弊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商检徇私舞弊案的立案标准:
1、通过伪造、变造等手段,对报检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明或者出具不真实证明结论;
2、送检合格商品检验不合格,或者不合格商品检验合格;
3、对明知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
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