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双方签字就有效。字据是公民、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根据民法通则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
但是在民事活动之中,普遍以书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主,因为这样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利与义务,或该民事法律行为所欲反应的客观事实,予以客观的有效的记录。从而较为有效的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写字据的注意事项
1、个人的借条、欠条、收条由个人签名,不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借条、欠条、收条除了单位要盖章外,还要有经办人签名,借条、欠条、收条均应有大小写。
2、大写前面应有文字封顶、小写前面应有人民币或港币的标记,签名或盖章应紧跟上面的文字,不可留有太多空间。
3、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
4、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5、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6、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7、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8、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