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的变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离休干部丧葬费是国家给予离休干部的安置补偿,其安置费中还包括疗养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我国离休干部丧葬费的标准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休干部标准执行,抚恤金及丧葬金的发放标准按照最新的法规执行。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