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项目地址: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产品名称级别规格型号(mm)数量( m3)单价(元)运输车辆备注
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合格品600*200*200 此价格包含13%专用
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合格品600*200*100 此价格包含13%专用
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合格品600*200*120 此价格包含13%专用
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合格品600*200*180 此价格包含13%专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元整 (小写): 元
说明
1、结算数量、金额以需方实际验收数量、金额为准。
2、以上单价为含税单价,包括装车费、运杂费、卸车费等费用。
3、每车破损率不超5%,超出部分由供方承担。
4、以上价格按 立方/车计,如每车运载量低于上述标准则每车运费另行协商。
5. 如遇原材料市场价格浮动,甲方提前两天书面通知,无调价通知则以此次报价作为结算单价。
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要求: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国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标准执行(GB/11968-20__)并提供送货批次的检测合格证书资料。如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由双方商定后书面确定。
交货地点与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
乙方接货人: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如乙方需更换接货人,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加盖公章。
2、交货时间:合同期内,乙方订货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交货。如甲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要提前通知乙方。
付款和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先款后货,以对公转帐支付为准,甲方根据每批次按到账金额安排等额产品发货。
2、结算方式:每批次随车送货单经乙方验收后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结算单经双方财务核准后,甲方根据结算单金额开具合法的专用。
3、付款账号:
开户名:广西新基建材有限公司
账户: 1201 0108 4534 76
开户行: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珊罗支行
4、乙方需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出现任何资金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运输说明:
1、乙方负责安排好卸货场地宽敞以及保障进场道路畅通。
2、如乙方交货地点有变动,则双方另外商议价格。
3、合同期内,乙方需货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供货。如甲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要提前通知乙方。
4、如乙方工地需要用到托板打包砖的,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管甲方的托板并配合整理好托板,如有丢失,托板按250元/个赔偿。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产品到乙方指定地点就地卸下,由甲方与乙方指派的人员共同整车点数,卸货后再由接收方在发货回执单上签字证实,破损数量需经双方确认同意,否则视为如数签收。
2、乙方接到产品后对质量有异议,应在三天之内书面告之甲方,甲乙双方共同抽样封贴,送国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需方垫付),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若检验不合格,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因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有下列情形,可以解除本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三日内仍未履行的。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民法典》及双方商定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当地人民起诉。质量纠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结果为准。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预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停发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待货款到帐后继续供货。同时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到施工结束不得再从其它单位购买同类产品。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
3、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