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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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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债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押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债权不可以设定权利质押。当事人可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权利包括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债券,存款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汇票,支票等,另外还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权利质押设立条件是什么

权利质押设立条件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或者是权利;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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