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投保重疾险时隐瞒病史属于保险欺诈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风险情况,致使保险人无法评估风险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标的有隐瞒或者不如实陈述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风险情况,致使保险人无法评估风险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投保重疾险时隐瞒病史是保险欺诈行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理赔。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前应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